江西 江西两名12岁学生溺亡,父母被判全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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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赣州会昌县两名学生在一处鱼塘玩耍时 , 不幸溺亡 。 两名学生的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存在过错 , 学生家长认为村民没有在鱼塘外设置护栏 , 存在过错 , 将鱼塘所有人告上了法庭 , 要求他们承担同等责任进行赔偿 。 便起诉至法院要求鱼塘所有人承担责任 。 看看现在河沿塘坝水库周边都是巡逻的人 , 这些社会成本谁来承担?让孩子家长出点钱可以吗?家长责任反而推给社会 , 让社会承担无限责任 , 孩子出事家长发财继续生 , 这样的现象不能继续了 , 其实农村的所有池塘都没有围栏 。 长江黄河也没围栏 , 难道要修护栏 , 老师要365天全天候监管?近日 , 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, 法院认为学生父母因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, 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, 引发网友讨论 。
法院审理认为学生父母因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, 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, 判决得到网友一直点赞!
如果池塘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 , 就是过错责任 。 只有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, 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。
法院认为:1、鱼塘周围设有“水深危险、请勿靠近”的警示标志 , 警方到达现场时 , 两名学生所骑的自行车正好停放在警示标志牌附近 。 村民已尽到了相应的提醒警示和安全注意义务 。
2、农村中存在大量的水塘、山塘等用于养殖和灌溉的蓄积一定容量的水体 ,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 , 理应知晓山塘的位置及危险性 。 3、两学生发生事故时均已满十二周岁 ,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, 具有一定的判断、分析能力 , 能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。 两人对在山塘玩水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识 。
【江西|江西两名12岁学生溺亡,父母被判全责】综上 , 法院判决两学生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。
律师称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回归 , 过去我们就去“谁死谁有理” , 同情弱者 , 发生事故后 , 糊稀泥判决表示不良导向 , 无故加大了他人的责任 。 从法律角度而言 , 责任的承担应以存在过错为原则 , 不能对水塘管理人的管理义务无限放大、过分苛责 , 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就要求其承担责任 。 只要其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义务、做到了相应的提醒警示和安全注意义务 , 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, 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回归 。
山野池塘 , 河流 , 湖海 , 原本没有围栏 , 这与生产工地造成隐患不是一回事 。 安全方面也是自负其责 。 溺水身亡找山野池塘主人索赔 , 原来荒唐 。 长江、黄河每年都有淹死多少人?是不是要给黄河加装护栏呢?珠穆朗玛峰每年也死不少人 , 难道也要给珠穆朗玛峰安电梯?
现在孩子出了事 , 监护人看谁都有责任 , 就自己没责任 , 那还要监护人有啥用?“监护人责任”是为人父母的第一天职 , 很多父母自己都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, 孩子一出事就只会找第三方背锅赔钱 , 从来不审视自己的错误!这样的判决来的正是时候 , 坚决支持法院!这个判决才是真的依法依情 , 就应该让父母找到自己该负的责任 , 父母一天天的光会挑别人的刺 , 为人父母 , 岂是一句话就好了?先看明白自己的责任有哪些 , 做个合格的父母 , 给英明睿智、执法公正的法官点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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