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?来看看律师怎么说

【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?来看看律师怎么说】

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?来看看律师怎么说


通常在大家的印象里 , 女性一般属于强奸罪的受害者 , 当然 , 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的确为受害者 , 那么有没有可能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的可能性呢?答案自然是有的 ,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,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 , 是否构成强奸罪呢?别着急 , 看我慢慢给各位分析 。
首先 , 要判断“女性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主体” , 我们要从强奸罪的构成入手 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年修正)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,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, 构成强奸罪 , 也就是说 , 只有受害者为女性 , 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, 所以说 ,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 , 并不构成强奸罪 。

那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话 , 应当如何对女性进行处罚呢?毕竟其使用了强制手段 , 违反了男性的意愿 , 因此 , 应当对于实施强制行为的女性进行惩罚 。 在这种情况下 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年修正)》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, 实施强制行为的女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, 如果在使用暴力的过程中给男性的身体造成伤害 , 其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, 与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!
如果被侵犯男性不满十四周岁的话 , 实施暴力行为的女子所成立的罪名不是“强制猥亵罪” , 而是“猥亵儿童罪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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