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某步行街,一位妈妈狂扇20多岁男子耳光,引得众人围观


重庆某步行街,一位妈妈狂扇20多岁男子耳光,引得众人围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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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某步行街,一位妈妈狂扇20多岁男子耳光,引得众人围观


重庆 , 某步行街 , 一位妈妈正在狂扇一名20多岁男子耳光 , 引得众人围观 , 而这名20岁的男子却丝毫没有反抗 。 据在场群众介绍 , 这名男子摸了妈妈只有十二三岁女儿的屁股 。 目前 , 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。

原来 , 事发当天 , 小女孩有点嘴馋 , 便从家里跑出来到步行街买点吃的 。 看到自己喜欢的小吃店后 , 她再也挪不动脚步 , 便上前跟老板打招呼、点东西吃 。 万万没想到 , 正点着的时候 , 她突然觉得自己的屁股被别人摸了 。

扭过头去 , 她发现是一名穿黄色上衣的男子 , 但瞧着男子的年纪比自己大很多 , 小女孩不敢声张 。 老板见到后 , 立即厉声制止 , 但这名男子全然不顾 , 仍然我行我素 。 小女孩越来越害怕 , 最后鼓起勇气跑回家去了 。

到家之后 , 小女孩将事情告诉父母 , 父母顿时怒火中烧 , 立即带小女孩返回事发地点 。 未曾想 , 那名黄衣男子竟然没有离开 。 小女孩的母亲跟她确定人之后 , 直接上去开始狂扇男子的耳光 。



男子自知理亏 , 没有进行反抗 , 后来被打得急了 , 竟然说出一句 , “我以为她是高中生!”听到这里 , 小女孩的母亲更生气了 , 又继续打了起来 。 后来有人报警 , 他们就被带回派出所处理去了 。


1.网友们看了这个视频之后 , 有人觉得小女孩的母亲做得对 , 这种人就该打 , 真的非常解气;但也有人觉得小女孩的母亲太冲动了 , 应该交给法律解决 , 毕竟有的时候人下手没个轻重 , 万一打狠了 , 自己岂不是还要承受处罚?

2.那小女孩母亲的行为如何评价?

由于小女孩母亲来到事发现场时 , 小女孩遭遇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, 小女孩母亲此时的行为已经没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。 小女孩母亲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。
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 , 殴打他人的 ,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,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,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 ,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

但是 , 此事毕竟因黄衣男子的违法行为而起 , 他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 , 小女孩母亲的做法从情节上来说算是比较轻微 。 同时 , 到案之后 , 小女孩母亲会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, 这也会使小女孩母亲最后不被行政处罚 。

该法同时规定 ,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:(一)情节特别轻微的;......(四)主动投案 ,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。

3.那黄衣男子的行为如何评价?

黄衣男子为追求性刺激而故意摸小女孩的屁股 , 属于典型的猥亵行为 。 至于这种猥亵行为构成治安处罚 , 还是猥亵儿童罪(毕竟小女孩未满14周岁 , 刑法上属于儿童的范畴) , 主要还是得看黄衣男子这次行为是否具备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 。

如果经过调查 , 黄衣男子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 , 需要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, 那他就涉嫌猥亵儿童罪 。
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 , 猥亵儿童的 ,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 , 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, 情节恶劣的 。



如果经过调查 , 黄衣男子没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 , 只是需要进行治安处罚 , 那他将面临着行政拘留 。
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 , 猥亵他人的 ,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 ,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。

4.值得注意的是 , 如果黄衣男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, 只是被治安处罚 。 在民法上 , 小女孩还可以追究其性骚扰的侵权责任 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 , 违背他人意愿 , 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,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。

本案中 , 黄衣男子属于以肢体行为对小女孩实施性骚扰 。 如果小女孩遭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, 她还可以向黄衣男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 。



【重庆某步行街,一位妈妈狂扇20多岁男子耳光,引得众人围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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